深江铁路致13死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六方面教训警示
地面坍塌的巨坑吞噬了13条生命,也暴露了城市地下施工安全的系统性漏洞。
2024年12月4日23时18分,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洲石路,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5标段施工现场发生地面坍塌。
13个生命随之逝去,直接经济损失约7261万元。
一年后,2025年11月24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深江铁路“12·4”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参建单位违规施工掘进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01 事故认定
调查报告指出,这是一起参建单位违规施工掘进引发掌子面上方局部塌方,异常工况处置时未能采取有效的工程处理措施导致地面塌陷,造成地面人员随地面塌陷坠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包含三个关键环节:
风险应对不当:隧道施工至高环境风险地段时,围岩由原勘察设计的Ⅲ级变为稳定性差的Ⅳ级,未停止掘进,未变更为可靠的开挖和支护方式;
险情处置失误:险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工程处理措施,掌子面上方发生多次塌方,最终导致地面塌陷;
应急管理失效:地面应急处置不当,地面作业人员随塌陷坠亡。
02 多重失守
调查发现,事故涉及的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等多家单位均存在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
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管理不到位,过程风险管控不力,应急体系不完善,现场抢险处置不当。
代建单位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变更设计不规范,现场抢险处置不当,应急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到位。
勘察设计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风险提示不足,未及时发起变更设计建议,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变更设计。
监理单位北京现代通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组织管理不到位,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此外,安全生产监督单位和行业监管单位也存在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监督检查力度不足等问题。
03 问责与处罚
根据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四家主要责任单位——中铁四局、厦深公司、铁四院、北京通号公司被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多家央企被责令向上级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中铁四局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厦深公司和广州监督站向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铁四院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通号公司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调查组还将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企业、单位及公职人员涉嫌失职失责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04 六大教训
事故调查组总结了六个方面的主要教训,揭示了这起悲剧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风险防范失守,监测预警失灵。施工过程中未能有效识别和应对地质条件变化带来的风险。
长期“先施工后变更设计”,冒险掘进酿成恶果。这一做法直接导致了工程措施与实际情况脱节。
制度机制流于形式,现场管理形同虚设。虽然有各种规章制度,但未能真正落实到现场作业中。
应急救援体系先天不足,异常工况处置混乱无序。当险情发生时,未能采取有序有效的应对措施。
简单套用山岭隧道建设标准,进入城市地下空间频频出事。城市地下环境复杂,需要更具针对性的施工标准和方法。
同类事故反复发生,背后是对安全的漠视。这反映了行业内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系统性问题。
05 防范措施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统筹发展和安全,源头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把握铁路隧道施工特点,有效防范化解城市地下空间施工风险;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针对性加强施工安全措施;
加强事前预防,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险情处置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处置险情;
协同发挥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督作用,切实履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
调查报告最后部分警示道:“同类事故反复发生,背后是对安全的漠视”。
这13条生命的代价,映射出从风险防范到应急救援的系统性漏洞。
唯有将六项防范措施真正落地,才能避免悲剧重演,让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不再以生命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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