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拐卖儿童罪不以血缘关系为豁免条件

[复制链接]
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23 12: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拐卖儿童罪不以血缘关系为豁免条件。根据2010年“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这表明,即使是亲生父母,只要其行为符合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这一主观要素,将子女作为商品出卖,使子女脱离本来的生活状态,侵害了子女的身体安全与行动自由,就构成拐卖儿童罪。例如,达川区大树镇的鲁某龙夫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先后卖掉4个亲生儿女,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拐卖儿童罪的认定并不因犯罪嫌疑人与被拐卖儿童存在血缘关系而有所不同,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儿童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人将儿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周边二手车|手机版|标签|新闻魔笔科技XinWen.MoBi - 海量语音新闻! ( 粤ICP备2024355322号-1|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1230号 )

GMT+8, 2025-12-17 15:07 , Processed in 0.06386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