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人在上海病逝,几百万遗产无继承人,民政部门接手处理
美籍华人刘老先生在上海病逝后,留下的几百万元存款无人继承,最终法院判决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这笔遗产或将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美籍华人刘老先生的遗产管理人,标志着全国首例指定民政部门担任外国公民遗产管理人案落地。
这位终身未婚无子女的美籍华人在上海病逝后,留下的几百万遗产一度陷入“无人继承”的困境。
01 外籍华人的遗产困境
刘老先生1930年生于上海,1948年赴美国留学并加入美籍。尽管长期生活在海外,他始终未忘故土。
上世纪80年代,他捐款100万元以父亲之名创办上海“刘湖涵教育基金会”,还在故乡南浔设立个人慈善教育基金,并向湖州市图书馆捐赠大量古籍珍本。
晚年他选择回到中国定居,2023年初在上海病逝。
作为家中独子,他终身未婚、无子女,也没有留下遗嘱。
他在中国境内数家外资银行的几百万元存款成了“无人认领”的遗产。
02 无人继承遗产的难题
在刘老先生去世后,唯一的关联人是为他垫付后事费用的堂侄孙刘某。但由于刘某没有法定继承人身份,面临一系列难题。
他既无法查询老人的全部财产,也找不到要回垫付费用的对象。
在《民法典》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前,像刘老先生这样的“孤老”遗产处理堪称“僵局”。
银行对死者财产有保密义务,非继承人无权查询,导致老人到底有多少财产、存在哪里根本无从知晓。
若遗产被侵吞或侵占,没有继承人出头维权,财产只能白白受损。
为老人料理后事、生前照顾较多的人,本可从遗产中获得补偿,却因没有明确主张对象,诉求难以实现。
03 法律突破与判决结果
刘老先生的案件具有特殊性——他是外籍人士。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由于刘老先生的遗产均在国内,中国法院直接适用中国法律审理此案,为后续处理扫清了障碍。
案件审理中,刘老先生故乡的民政部门主动提出担任遗产管理人,理由是他对故乡贡献卓著,生前设立的慈善基金仍在运作,由故乡管理更利于发挥遗产社会效用。
申请人刘某也表示同意。
但法院最终判决,由刘老先生生前居住地、逝世地的上海某区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1145条:无遗嘱执行人、无继承人时,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04 遗产的未来路径
根据判决,上海某区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将先启动公告程序,排查刘老先生是否有未了的债权债务,用遗产优先清偿。
若公告期满无相关主张,民政部门会启动“认定财产无主”程序,法院将发布长达一年的公告,寻找可能遗漏的继承人。
一旦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这几百万的遗产将收归国家所有,经过法院判决之后,最终将依法用于公益事业。
“虽然刘老先生是外籍,但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这里的‘国家’理应指中国。” 高兴律师强调,这一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老人一生爱国行善的心愿。
刘老先生遗产案的判决,打破了外籍公民遗产处置的法律障碍。随着全国首例指定民政部门担任外国公民遗产管理人案的落地,无数类似“孤老无继承人”的遗产难题,有了清晰的解决路径。
这一案例彰显了我国法律在保障遗产处置、维护社会公益方面的进步与完善。无论国籍如何,对故土的眷恋与回报永远不会被遗忘,刘老先生生前爱国行善的精神,也将在遗产的最终归宿中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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