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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市场监管局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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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1-27 23: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了一份名为《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规范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明确轻微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

根据该清单,轻微违法行为是指在市场监管领域内,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当事人能够及时纠正、消除影响的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但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清单列举了包括违反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在内的多个领域内的轻微违法行为,并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例如,在违反广告法方面,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只要及时纠正、消除影响,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即可不予行政处罚。

广西市场监管局表示,制定该清单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该清单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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